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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读者借书证经检验后方可进入借阅服务区。
二、书库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须持代书板进库选书。查阅图书时,以代书板替代图书位置,选好图书后,将代书板取出交回工作台(代书板存放处),并办理借阅手续。
三、 所借图书金额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100元押金借书证限借4册;200元押金借书证限借8册。超押金图书只限内阅。
四、借书期限:30天,图书超期每册每天收取超期款0.03元。借期内可续借一次。 联系电话:5535639 5585528
五、一楼总服务台设外借统一还书处,方便读者到馆还书。
六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圈点、划线、折页、批注等。借书前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如有上述情况,应在污损处加盖印章。违反规定随意损坏者,根据损坏程度予以书价1~10倍罚款,同时图书馆收回污损图书。
七、读者如不慎将图书丢失,可凭相同版本图书赔偿;在无法偿还原书情况下,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具体按图书价格、馆藏复本情况、图书出版年代做1~10倍赔偿。成套图书,丢失其中之一,按全套价格1—5倍赔偿。
八、读者有超期图书未归还或未交纳超期罚款,均不得再借阅图书。
九、读者可利用一楼图书馆公共联机书目查询系统(OPAC)检查、核实本人借书证信息。
十、书库内一切物品均需爱护,如有损坏,按价赔偿。严禁将图书私自带出室外,违者以窃书处理,视情节轻重,移交内保分局处理。
十一、保持肃静,注意卫生,禁止吐痰、吸烟,不准乱扔杂物。
十二、严禁带小孩、带包进入书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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