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山市图书馆

借阅须知

 一、读者注册借书证后方可进入借阅服务区。

 二、书库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须持代书板进库选书。查阅图书时,以代书板替代图书位置,选好图书后,将代书板取出交回工作台(代书板存放处),并办理借阅手续。

 三、 100元押金借书证限借4册;200元押金借书证限借8册。借书期限:30天,借期内可续借一次(过期不得续借)。联系电话:(0412)5552014。

 四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圈点、划线、折页、批注等。借书前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如有上述情况,应在污损处加盖印章。

 五、读者如不慎将图书丢失,需凭相同版本图书赔偿。

 六、读者有超期图书未归还,均不得再借阅图书。

 七、读者可利用一楼图书馆公共联机书目查询系统(OPAC)检查、核实本人借书证信息。

 八、书库内一切物品均需爱护,如有损坏,按价赔偿。严禁将图书私自带出室外,违者以窃书处理,视情节轻重,移交内保分局处理。

 九、保持肃静,注意卫生,禁止吐痰、吸烟,不准乱扔杂物。

 十、严禁带小孩、带包进入书库。